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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18 10:28 来源:昆明市建筑业协会 点击数:824


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 选 办 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高速发展,加快我市建设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规范昆明市建设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春城杯奖”是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级优质工程奖,是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奖),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春城杯奖”评选对象为昆明市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自愿申报,同时参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也可以作为评选对象自愿共同申报。

    第四条 “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春城杯奖”的评选工程为昆明市辖区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且工程必须经过立项、报建,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获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五、与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全部建成的小区;

        2、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游泳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8、上述(1)至(7)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工业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3、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里程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里程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或8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水利工程

        1、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主体工程;

        2、引水渠在5公里以上;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2、长度5k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5、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五、与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

     与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指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安装工程中单项安装合同额 600万元以上,至少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分部工程,且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率或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安装工程。

    第六条 民族风情建筑、古建筑、牌坊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申报。

    第七条 县(市)区以下写字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规模为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住宅小区或组团;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可参与评选。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昆明市辖区内建筑企业在辖区外承建的工程;

    二、竣工后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申报单位在合同范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春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指标达到昆明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经通过档案部门预验收。

    五、竣工后经过1个雨季和冬季的检验,没有出现涉及安全的质量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六、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价满意;

    第十条 申报“春城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主申报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合同金额占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以上;

    三、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达到昆明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需是完成该工程主要工作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春城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各自总公司申报,经总公司审核后,向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市属各施工企业,直接向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各县(市)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签署意见,向昆明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 “春城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包括内容:

        1、申报资料:附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中要求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必须齐全。

        3、该工程各类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节能、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6、总承包合同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7、其它材料(各类获奖证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8、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建筑物外立面和主要工程主要部位彩照(20张)。

    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汇报材料(DVD幻灯片或文字材料);

    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日期,特点、难点、创优策划过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情况,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创新、质量情况和质量亮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工程获奖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申报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现场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申报单位指派人员配合工作。

    一、复查施工现场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参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二、在各县(市)区辖区内复查项目,邀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工程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各类政府批件;

        2、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应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综合性竣工验收并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归档资料);

    四、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 “春城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及熟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5人(总人数为单数)。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根据申报资料,复查情况;经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特、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第十八条 经评委会评审获得“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一等奖以上的,可根据条件经昆明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推荐报“省级优质工程”。

    第十九条 “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特、一、二、三等奖评选的条件。

    一、“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特等奖:

         创优过程和工程质量优于一等奖的项目。

    二、“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一等奖:

        1、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或接近省内工程质量一流水平;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质量特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二等奖:

        1、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效果显著,具有市内工程质量一流水平;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好;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三等奖:

        1、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效果明显,具有市内工程质量较好水平;

        2、开展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较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且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对荣获“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布,颁发“春城杯奖”以及“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质工程突出贡献者”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和复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违反纪律,违反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的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获得“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将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鉴定;确属设计、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昆明市建筑业协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决定,收回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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